26岁的董某是北京人,与丈夫王某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王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比董某大一岁。婚后,董某经常遭丈夫王某殴打,但每次王某都会求妻子给他个改正的机会,并且威胁不许报警,不许告诉家人同事,不许离婚。
2009年3月,忍受不了折磨的董某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讲述其遭遇家暴。4月,她到法院起诉离婚。
但几天后,董某在家楼下被几个人拖上丈夫的宝马车带走。一个多月后,董某逃回娘家,丈夫又来到董家楼下喊叫。无奈之下,她独自在外租了一间房躲藏,但最终还是被丈夫找到带走。
2009年8月5日,王某最后一次殴打妻子,他描述称“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 道踢了她多少脚”。此后董某于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其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 亡”。
董某生前及家人曾先后8次报警,但警方答复“你姑爷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没有办法”。“就算离婚,现在还是夫妻,不好管。”
董母说,王某曾将女儿劫持到外地一个多月,但报警后,警方认为董某在电话里说的话无法证明其是被劫持。“我们后来就觉得报警也没有用。”董母说,直到董某住院病危,王某才被刑拘。民警来医院时,董某嘴里插满了管子,已生命垂危,无法做笔录了。
今年7月2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日前,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健康视点
心理解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常见的类型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分析近年家庭暴力状况,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在所有的家庭暴力投诉中,女性投诉者占了八成以上。另外,据妇女权益部门近几年统计,在离婚案中,五成以上是由家庭暴力所致。
“现在的法律援助热线都快成离婚热线了!”沈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曾如此感慨。据了解,向法援中心打电话咨询离婚问题的比率能占到两至三 成,而到春节等节假日,就占一半以上。一位张姓女子曾哭诉:“我们结婚五年了。开始那两年,我们虽然也吵架,但他从不会动手打我。从前年开始,几乎每次吵 架他都会打我,有时我都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儿他就动手。我很伤心,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法再继续下去,也想过用极端的办法解决这一切,但一看到天真的儿子又狠不 下心来。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儿!”
全国妇女权益部门曾做过统计:在31万余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 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 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在这份心理咨询报告中提到,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存在着普遍性,全国妇联2002年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 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目前家庭暴力问题本身,以及因家庭暴力事件升级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仍然 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通过上面这份心理咨询报告的描述,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家庭暴力对人心理健康以及身体健康的巨大损害。如果您或您身边的家人或朋友因家庭暴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精神不堪折磨而出现了抑郁、焦虑、恐惧、失眠等心理问题,请免费咨询本站的在线心理专家寻求帮助。